啟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:
1)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。
2)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。
3)各齒輪箱、液壓油箱的油位符合規定。
4)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.
5)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滑輪穿繞符合規定。
6)供電電纜無破損。
送電前,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。當接通電源時,應采用試電筆檢查金屬結構部分,確認無漏電后,方可上機。
作業前,應進行空載運轉.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運轉正常,有無噪音及異響,各機構的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,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。
起吊重物時,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相應幅度下規定的起重量。
應根據起吊重物和現場情況,選擇適當的工作速度,操縱各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(零點)開始,依次逐級增加速度,嚴禁越擋操作。在變換運轉方向時,應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,待電動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,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、突然變速或制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