隨車吊租賃設備的起重機的附著錨固應符合下列要求:
1)隨車吊租賃設備的起重機附著的建筑物。其錨固點的受力強度應滿足起霞機的設 計要求。附著桿系的布置方式、相互間距和附著距離等,應按出廠使 用說明書規定執行。有變動時.應另行設計。
2)裝設附著框架和附著桿件,應采用經緯儀測量塔身垂直度,并 應采用附著桿進行調整,在錨固點以下垂直度允許偏差為 2/1000.
3)在附著框架和附著支座布設時,附著桿傾斜角不得超過10度。
4)附著框架宜設置在塔身標準節連接處,箍緊塔身。塔架對角處 在無斜撐時應加固。
5)塔身頂升接高到規定錨固間距時,應及時增設與建筑物的錨固 裝置。塔身高出錨固裝置的自由端高度,應符合出廠規定。
6)隨車吊租賃設備的起重機作業過程中,應經常檢查錨固裝置,發現松動或異常情 況時,應立即停止作業,故障未排除,不得繼續作業.
7)拆卸隨車吊租賃設備的起重機時,應隨著降落塔身的進程拆卸相應的錨固裝置; 嚴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錨固裝ft.
8)遇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時,嚴禁安裝或拆卸錨固裝置.